2019年小学新生报名点及学区范围
九江双语实验学校:新开河东堤以东、长江南岸以南、兴业大道及泰山路以西、八里湖北大道以北的鹤问湖社区、八里湖社区(村)、沿浔村、三角线社区、浔西社区、建材社区(泰山路以西部分)。
鹤湖学校:龙开河路以西、长江大道以东、十里河以北、京九路以南的螺蛳墩社区和新湖社区。
兴中学校:春安里社区(浔阳西路以北部分);坝围里社区;官牌夹社区;建材社区(泰山路以东部分);湖中社区;向阳社区(小巴黎步行街以西)、西二路社区(只含半岛一品)。
滨兴小学:放马场社区、月亮湾社区、向湖社区、春安里社区(浔阳西路以南部分)。
学洲小学:一马路社区、二马路社区、三马路社区、西二路社区(不含半岛一品)、向阳社区(小巴黎步行街以东)。
出口加工区学校:西林村、双塔村、庐园小区、泉塘村、出口加工区。
港城第一小学:城西港区、赛城湖管理处,永安乡爱国村、官湖村。
港城第二小学:城西港区、永安乡爱民村、永安村、大树村、滨江村、新民村。港城二小长河校区:长河村。
鹤湖学校刘家塘校区:刘家塘村、汽车工业园。
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和办法
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且户籍地、居住地、不动产(房产)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不动产(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四项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凡是在开发区内经商的,且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需在经开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是在开发区内务工的,并且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入学当年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需要在经开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务工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残疾儿童入学。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自行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军人子女入学。开发区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其他部队现役军人户籍、不动产(房产)在开发区,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文件规定执。可就近在辖区学校入学。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学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不动产(房产)证、实际居住地均保持一致,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不动产(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其就读公办学校。仅本人户口“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须在办理更换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后办理报名手续。户口“迁移”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薄上的适龄儿童,回父母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到相应的学区所在地学校报名。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到户口所属地的小学报名。
小学生报名条件和方法
辖区内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且户籍地、居住地、不动产(房产)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不动产(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四项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凡是在开发区内经商的,且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需在经开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是在开发区内务工的,并且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入学当年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需要在经开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务工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残疾儿童入学。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自行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军人子女入学。开发区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其他部队现役军人户籍、不动产(房产)在开发区,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文件规定执。可就近在辖区学校入学。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学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不动产(房产)证、实际居住地均保持一致,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不动产(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其就读公办学校。仅本人户口“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须在办理更换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后办理报名手续。户口“迁移”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薄上的适龄儿童,回父母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到相应的学区所在地学校报名。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到户口所属地的小学报名。
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市中招办根据《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统一安排部署。
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按照均衡教育发展要求,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按时入学,确保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各校设计教学规模,经研究2019年度区直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43个教学班。其中鹤湖学校9个(含刘家塘校区1个);双语实验学校(重庆路校区)9个;出口加工区学校3个;兴中学校6个;滨兴小学3个;学洲小学3个;港城第一小学6个;港城第二小学4个(含长河校区1个);请各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出现符合条件生源超计划情况,及时向区文教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按照新增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额招生。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酒店式公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2019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01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要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
城区学校间中途原则上不转学,中途因户籍迁移等原因确需转学至经开区就读小学,持转学联系表、学籍卡(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到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联系入学。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转入人数超过空余学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