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为表彰在江西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充分调动外国专家在赣工作积极性,推动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身实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庐山友谊奖”奖励办法》。
与2011年印发的《“庐山友谊奖”奖励办法》相比,此次修订主要有三处变化:一是评选表彰周期由原来的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调整为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二是为鼓励更多外国专家支持和参与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及深入农村基层为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作贡献,评选条件中增加了“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为乡村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参与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两条标准;三是为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激励,对获得“庐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除颁发奖章及证书外,还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奖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免交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庐山友谊奖”是省政府授予来赣工作外国专家的最高奖项,自1990年设立至今,共有360人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