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针对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收、车位不得只租不售、物业退出需提前告知……众多与居民息息相关的问题。
一
房屋交付后两年内未装修物业费减收
交房2年了,我一直没去拿钥匙,直到最近房产公司通知办理房产证,我才一起交齐了所有拿钥匙的费用,到物业去领钥匙的时候,物业通知说从2018年2月份通知拿钥匙的时间算起,至今天先缴齐所有的物业费,再给钥匙,算了算差不多2年多的时间,每平方1.2元,对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额外费用。
但我是一直没有装修没有入住的状态,这个物业费我到底要不要交?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房子交房后没有装修没有入住,物业却要求缴纳全部的物业费。
针对这个问题《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第六十二条【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规定,房屋交付后两年内未装饰装修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减收。
二
物业退出提前三个月告知
现在不少物业公司专门接手新楼盘,物业设施维修管护该投入了,他们却赚完钱一走了之。这不仅给百姓生活带来不便,更给物业管理扔下了一个乱摊子、新包袱。
此次《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第六十四条【合同期限未满退出】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同时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
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第七十条【停车位使用】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车位、车库。
建设单位可以出售的车位、车库价格应与商品房售价一并公示。尚未出售或者用于出租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出租价格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予以约定。
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查询和监督。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
物业管理人的禁止规定
《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人的禁止规定】物业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二)擅自占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场地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开办停车场、设置广告等经营活动;
(三)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将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个人;
(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
(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七)非法限制业主进出物业管理区域、楼栋,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擅自停水停电等;
(八)泄露业主信息;
(九)拖欠应承担的园林绿化用水、消防用水、公共照明用电、垃圾清运等费用;
(十)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物业管理人信用档案。
五
物业收费标准及调整
《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第五十九条【物业收费标准及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每三年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人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小易为大家归纳了几点
你们对《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什么意见嘛
《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2020年4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1号楼D区市司法局D608(邮政编码:33209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发至: jjsfzbfgk@163.com。
大家还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
查看原文并发表意见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