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楼上突然冒出一间公共厕所,不仅违反规划设计,还存在污水渗漏问题,造成店内气味难闻出租困难,这让九江市碧桂园江州府业主吴女士颇为烦恼。了解该情况后,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房屋管理办公室与小区物业负责人取得联系,违建公厕已拆除。
去年八月,吴女士购买了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碧桂园江州府综合楼负一楼的一间商铺。今年1月交房后,商铺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但吴女士通过网络查询到,商铺的电费从四月开始剧增,五月的用电量更是超过300度。该情况令吴女士感到费解,自家商铺尚未购置大功率的电器,巨额电费从何而来?
困惑的吴女士前往碧桂园江州府一探究竟,原来商铺楼上竟违建了一间公共厕所,电费是由该公厕产生的。她还发现屋中有水渍并伴有异味,大量污水从屋顶管道接口处渗透至负一楼的商铺。“商铺位于地下,公共厕所直接违建在商铺正上方,因为设计缺陷,污水流下来造成恶臭。”吴女士说:“污水还导致墙体潮湿,泡出白斑,今后出租都难。”
吴女士告诉记者,公共厕所为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建设,新建公厕不仅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还违反购房合同中“变更相关设施应在批准前通知购买人”的约定。“今年年初,我已向物业方缴纳商铺全年物业费用3000余元,但物业方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改线路,将商铺电表供违建公厕使用,产生了高昂的电费。”吴女士气愤地说道,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小区物业做出处罚,同时赔偿其损失。
接到吴女士的反映后,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房屋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方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查,违建情况属实,八里湖新区房管办责令小区物业整改,违建公厕已于6月1日前由碧桂园江州府开发建设单位拆除完毕,坑洞已填平并恢复原样。区房管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建行为如何处罚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执法大队处理。
该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回应称,按照相关法规,违建公厕已由建设方主动消除,为避免激化矛盾,区执法大队不宜继续处罚。
记者随后与八里湖新区碧桂园江州府物业中心取得联系,一位曾姓负责人表示,物业方将支付因违建公厕运营产生的电费。对于业主提出的赔偿请求,曾姓负责人拒绝回应。
区房管办工作人员表示,吴女士与碧桂园江州府之间的赔偿问题,已超出区房管办管辖权,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吴女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碧桂园江州府已侵害业主权益,应进行赔偿,她将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掌中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