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的沈先生向江南都市报反映,其去年 3 月在柴桑区中奥天悦湾楼盘认购了一套房屋,当时开发商宣称 " 买房送车位 ",但沈先生交房屋首付时,却被另外收取 2 万元车位定金;此外,开发商与沈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存在不对等条款。他希望相关部门能纠正不对等的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记者调查发现,该楼盘 " 买房送车位 " 却另收钱的销售行为,曾被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为违规销售。
投诉:房企违规销售 合同条款不对等
去年 3 月份,中奥天悦湾开发商宣称 " 买房送车位 ",沈先生就是在这一活动期间看中了该楼盘 17 栋 1 单元 805 室的房子。然而,沈先生认购房子时却被置业顾问告知," 买 805 房源需要绑定购买该项目移动车位使用权,如若不买,房价需增加 2 万元。" 此后,沈先生向开发商交纳了房子首付,还另交了 2 万元的车位使用权定金。
在沈先生看来,开发商宣称 " 买房送车位 " 却另外收取车位钱,这种行为属于欺诈销售,而不买车位就要增加房款的行为是变相捆绑销售。因此,沈先生至今未支付完剩余的 2 万元购车位款。
今年 1 月 28 日,开发商向沈先生发出了地下机械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解除函,要求他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8000 元。沈先生认为,不存在违约一说,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本身就存在问题,交清剩余的购车位款就等于默许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他希望有关部门能查处开发商的违规销售行为,并让开发商退还自己购车位的定金。
此外,沈先生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发现,里面有条款存在不对等。
记者从沈先生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看到,购房者延迟交付房款,按累计应付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开发商延迟交房,则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沈先生质疑称,合同违约金不对等,这对买房者来说公平吗?这样的合同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备案?他希望相关部门能进行调查,并协调修改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不对等的条款。
调查:去年因违规销售被住建部门叫停
3 月 19 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拨打了中奥天悦湾销售热线,一名自称是销售人员的男子向记者介绍了该楼盘的 " 特价房 " 活动,并称沈先生购买的房属于 " 特价房 ",当时 " 特价房 " 还有 " 买房送车位 " 的活动。
车位真的不要钱?在记者的追问下,该男子坦言,车位需要花钱购买,如果不想要车位,可以选择该楼盘正常价位的房子。
去年 3 月 27 日,据媒体报道,柴桑区住建局在回复网友投诉时,曾认定中奥天悦湾 " 买房送车位 " 却另外收钱的行为属于违规销售,当时该局还约谈了中奥天悦湾项目企业负责人,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并退还违规收取的定金。
公开资料显示,中奥天悦湾开发商为九江中奥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曾被九江市房地产业协会评为 "2019 年度优秀企业 "。
回应:合同条款违背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
针对沈先生反映的购房合同备案一事,柴桑区住建局 3 月 18 日回复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住建局备案,审核出售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价格、资金监管等信息并进行确认,避免出现 " 一房多售 "。如有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请投诉人带合同原件和有关购房材料到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住建局进行咨询和投诉。
住建局周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局已约谈了中奥天悦湾的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协调处理好沈先生的相关投诉。就沈先生反映的购房合同中存在条款不对等、捆绑销售等问题,他建议记者联系市监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3 月 22 日,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秩序科曹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已收到沈先生反映的相关情况,他查看了中奥天悦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现其中存在不对等条款,他认为这些不对等条款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但该局没有审查开发商合同的权力,无法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内容,建议购房者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是否存在捆绑销售车位行为?市场监管局物价股管姓股长表示,该楼盘并非所有的房屋都采取捆绑车位的方式销售,因此不能认定其为捆绑销售,只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方式。
22 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中奥天悦湾一朱姓负责人,不过她对上述问题避而不答,仅表示会有其他工作人员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该公司工作人员并未联系记者。
律师:不能以购车位为由变相增加购买者负担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君指出,早在 2018 年,省住建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囤积房源,不得价外加价或者以捆绑车位(车库、柴火间、储藏间等)、装修等附加条件变相价外加价。
李子君称,如果沈先生所言开发商 " 不买车位房价增加 2 万元 " 的行为确凿,那么开发商就涉嫌侵犯沈先生的自主选择权。李子君表示,开发商不能以购买车位为理由,变相增加购买者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