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了《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小学新生报名点及学区范围公布
招生工作
(一)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和办法
1、报名基本条件:辖区内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且户籍地、居住地、不动产(房产)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不动产(房产)证、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四项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2、残疾儿童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自行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是在开发区内务工的,并且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入学当年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需要在我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务工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是在开发区内经商的,且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军人子女入学。开发区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其他部队现役军人户籍、不动产(房产)在开发区,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可就近在辖区学校入学。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入学。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就学的意见》执行。
7、房屋征收人员子女入学。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由市中招办根据《九江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统一安排部署。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2021年5月,制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在区网站予以公布,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
2、2021年7月1—3日,由各学校负责,文教局监督按规范流程办理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各学校在2021年7月15日前上报招生情况。
3、2021年8月17—21日,各学校根据7月份报名剩余学位对现役军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区就学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
4、2021年8月26日—30日解决招生扫尾工作。
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按照均衡教育发展要求,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按时入学,确保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各校设计教学规模,2021年度区直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62个教学班。
其中鹤湖学校11个(本部10个,刘家塘校区1个);双语实验学校22个(重庆路校区18个、中环路校区4个);出口加工区学校2个;兴中学校8个;滨兴小学3个;学洲小学3个;港城第一小学5个;港城第二小学8个(本部5个、长河校区1个、白华寺校区2个);请各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如出现符合条件生源超计划情况,及时向区文教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按照补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额招生。
其他事项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区2021年招生工作需着重强调的五点。
1、201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要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
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3、公办学校学区学生确认问题。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不动产(房产)证、实际居住地均保持一致,可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公办学校。凡户籍、居住不动产(房产)证与实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