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近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就厦门溢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发·九颂八里府房地产项目损坏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导致生活污水排放生态环境的损害行为进行磋商。经开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
磋商会上,主持人介绍了磋商小组成员,宣读了会议纪律和磋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告知了赔偿义务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案件简介,并会同赔偿权利人承办单位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损害依据、赔偿责任、履行方式与赔偿义务人进行了充分沟通,评估专家就该案发表了评估意见和建议。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磋商,最终双方在多方见证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环保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经开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首例案件,有效改变了生态环保部门对破坏生态一罚了之的模式。下一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将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让守法经营成为常态。
来源:经开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