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柴桑区人民政府了解到,沙城工业园发展大道两侧、石门水库南边建设项目用地即将被征收,具体公告如下:
九江市柴桑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收到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九江市柴桑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批准建设。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0〕279号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柴桑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部门为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委托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三、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工业、住宅用地。
四、征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四址:石门水库以南、发展大道两侧(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五、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土地属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冷水社区第1、2、10、11村民小组;石门社区第3、4、13、14村民小组。
六、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446亩。
七、征收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10日。
八、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发展大道两侧、石门水库南边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发展大道两侧、石门水库南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九、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和失地农民保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执行。
十、争议处理
若对本公告不服,有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红线图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发展大道两侧、石门水库南边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法律法规及省、市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水库以南、发展大道两侧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446亩。土地现状为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工业、城镇住宅用地。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本项目土地征收实行委托征收方式。
1.土地征收主体: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土地征收实施部门: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3.委托实施单位: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定补偿协议。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4700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790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3410元/亩。
(二)青苗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1000元/亩
2.苗木、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苗木、附着物、构筑物等具实评估补偿,坟墓迁移费:1000元/座。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和失地农民保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区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征收工作。
七、乡村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费的8%予以安排,不含苗木及附属物补偿费。
八、征地不可预见费按征地补偿费的3%予以安排。
九、未尽事宜,由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协商后报区政府批准。
十、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发展大道两侧、石门水库南边土地征收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