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小编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九才字﹝2022﹞12号)相关规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申报我市人才租房补贴。
人才住房补贴全程实行网上自助申报,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按季度进行网上申报,上传佐证材料。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和“双一流”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实际租赁月份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因特殊情况中断不补发、不延期。
此项人才政策是市委、市政府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中的一项,是全力推进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要求,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除了人才租房补贴以外,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出炉,具体情况如下。
九江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
1.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在主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工作,且申报对象家庭在主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体)宿舍等〕。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申报对象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保卡(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4.申报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先流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再流转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最后流转至市国资委受理,不定期摇号分配住房。
(三)网上公示。摇号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办理手续。申报对象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逾期2个月未办理或未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1年内不得再申请。
五、减免标准
1.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3年内免费入住。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3年内租金减半。
六、租住期限
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一般为1-3年。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在网上提出申请,原则上续租不得超过3年。续租期间,应与市国资委签订续签协议,续租人须全额缴纳租金。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主动退出人才公寓,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七、其他要求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国资委,交出房屋并结清费用。该承租人不得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自行解决其住房的;
(二)承租人调离市区工作的;
(三)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五)承租人连续6个月不居住的;
(六)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的;
(八)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的;
(九)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
丧失资格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市国资委,可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过渡期,从其丧失资格的次月(即为第1个月)起算,3个月内退出。凡未主动告知的,一旦发现,市国资委须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人事科;服务电话:0792-8221799 ) 。
附件:
1、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九江市人才公寓线上申报流程